新加坡民航监管机构分别与蒙古和中国香港的民航监管机构签署了两份协议,内容涉及航空服务和航空MRO。
新加坡民航局(CAAS)与中国香港民航处签署了一项航空维修技术协议。
该协议以2008年签署的协议为基础,将允许民航局和中国香港同行“相互承认并相互接受”两地监管机构颁发的飞机MRO批准。
修订后的协议现在包括更多领域的合作,包括飞行安全、安全数据和MRO供应商的实施系统。
CAAS表示,中国香港有8家MRO提供商,新加坡有17家MRO提供商参与了该协议。新加坡与英国、美国、中国、新西兰、加拿大、日本和欧盟的监管机构也有类似的协议。
另外,新加坡将扩大与蒙古的双边航空服务协议,该协议于30年前首次签署。
扩大后的协议将允许新加坡和蒙古的航空公司在两国之间运营不受限制的第三和第四自由航班,以及每周最多14次的第五自由飞行权航班。
民航局指出,这是对之前协议的升级,之前的协议只允许每周最多三次的第三、第四和第五自由飞行权。目前,两国都没有航空公司在新加坡和蒙古之间直航。
这两项协议是在达卡举行的第58届亚太地区民航局长会议期间签署的。